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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按照《鍋規(guī)》規(guī)定,正常水位水容積29升的電蒸汽鍋爐不屬于監(jiān)察范圍內的鍋爐,但有的地方認為他符合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中壓力容器的范圍,要按未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進行處罰,請問這種燃燒天然氣的蒸汽發(fā)生器是不是壓力容器?要不要取證?
2.小于0.8MPa,水容積29L的電蒸汽鍋爐是否屬于壓力容器?
3.B級鍋爐廠,是否可以生產(chǎn)小于0.8MPa,水容積29L的電蒸汽鍋爐?